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热门 >  >> 正文

买家用两年前的商品照片恶意退款,并导致卖家被平台扣钱,法院:这种“羊毛”薅不得

来源: 大众网      时间:2023-07-04 16:14:14


(相关资料图)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安睿 青岛报道

随着电商平台竞争愈发激烈,平台为了留住顾客“各出奇招”。其中,某网络购物平台推出“仅退款”模式,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在运行过程中,却成了个别消费者恶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途径,借此薅商家“羊毛”,退款不退货。近日,即墨法院鳌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某网络购物平台商家起诉消费者恶意退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11月,郭某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在陈某经营的美妆个护店花费219元购买洗护套装一组,陈某在发货前拍摄发货视频并通过在线留言发至郭某。郭某收货后向陈某发送多张产品外包装变形的图片,给予差评,并申请仅退款不退货。陈某发现郭某发送的图片有的拍摄时间为2年前,且并非同一场景下拍摄。为此,陈某向快递驿站调取监控,发现郭某取货时该包裹完好。陈某在联系郭某协商无果后,遭郭某投诉,被某网络购物平台扣除货款并以服务态度为由扣款200元。陈某不服,遂诉至即墨法院。

因陈某位于南京,距离较远。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王冬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此案,并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郭某同意向陈某赔偿400元并当场履行,陈某自愿撤诉。

优化营商环境在线下,也在线上。退款不退货,不仅会使商家损失货款,也会破坏消费规则,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可合理利用平台规则维护权益,但切勿利用平台规则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旦诉诸法律,可能“仅退款”就会变成“多赔钱”。另外,网络购物平台通常也为商家提供了申诉通道,当商家遭遇恶意下单等情形时,可以通过平台申诉或者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即墨法院也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以公正高效司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标签:

广告

X 关闭

广告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