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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关注: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我省启动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月活动

来源: 湖北日报      时间:2023-06-15 08:38:58

持续深入加强宣传教育是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治本之策。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今年6月,我省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启动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月活动,重点针对养老、涉农等领域,进一步提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系统性、持续性、有效性。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将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强化风险提示,揭示涉非骗局,开展案例警示,普及金融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提升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

抵制诱惑不上当 火眼金睛识风险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资料图】

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人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警惕:非法集资四种常见“套路”

1.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

2.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黄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防范:掌握“三不”妙招防风险

1. 不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 无风险 高收益”宣传。不法分子就是抓住一些集资人贪图便宜的心理特点,编造无风险高额回报的谎言骗取资金。金融投资专业性强,社会公众应当保持理性科学的投资观念和风险责任意识,多咨询身边的专业人士,正确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切莫因一时冲动被骗入局。

2. 不轻信不明身份的机构或个人。要了解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对于主动找上门的所谓“投资商机”或“营销人员”要小心谨慎,不要盲目地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多方确认认真考虑后再行动。

3. 不轻易投资不透明、不了解的产业或项目。不要受到宣传误导盲目投资,要认真了解产业或项目的资质许可、经营模式、真实性、资金去向和获利方式等,没有说清楚风险点或看不透风险的产品要远离。不要被各种噱头迷惑,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案例警示】

农户投资入股背后有“套路”

巩某利用国家扶持、政策补贴作幌子,组织37户农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假借发展富硒小麦,高息揽储,虚假宣传,吸引大量农户投资入股。截至案发,巩某及其非法集资团伙共从全国16个省市13万余户农户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81.69亿元。巩某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涉农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点:

1. 利用农民群众对金融行业比较陌生的特点,编织关于投资、收益等方面的谎言,虚构一个高投入、高盈利的融资渠道。

2. 借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许诺投资后回报,诱使进行投资,从而实现筹集资金的目的。

3. 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通过发放高额介绍费等方式招聘收买有威望的人作为代办员,发动亲友和农民群众存款。

养老预定金实为非法吸收资金

谢某与吴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某养老公司,经营范围为老年养老服务。谢某在明知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的情况下,组建营销团队设立营销点,以养老服务消费优惠、投资理财、分期返利分红为幌子,采取口口相传、发放宣传单、邀请老年人参观体验等形式向社会老年群体发展会员,收取养老预定金,变相吸收资金,共计向20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4亿元。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12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1. 利用老年人急于寻求养老保障、对新型互联网金融认识不足的特点,抛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等说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 通过免费赠送鸡蛋、水果、小家电等方式,租场地专门针对老年人“授课”,一步步引老年人上钩,让老年人购买价高质次的各类产品。

3. 以“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年人抵押房产,然后推荐老年人购买其推荐的所谓“理财产品”。

4. 通过开展“免费义诊”“免费体检”等方式,冒充专家、医生虚假问诊,推销各类所谓“保健品”。

5. 以投资养老公寓、福利院甚至墓地等项目为名,组织老年人集体参观考察,夸大项目前景,声称“既能养老又能赚钱”,进而以预售床位、办贵宾卡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6. 针对空巢老人需要关心和陪伴的精神需求,在老人面前装儿孙,甚至团伙作案导演“黄昏恋”,最终目的仍是诈骗钱财。

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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